梁愛詩任顧問律師行有為《東方》服務

梁愛詩任顧問律師行
有為《東方》服務

【本報訊】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被本報揭發05年10月20日宣佈退休當日,律政司去信涉嫌販毒棄保潛逃的《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代表律師,稱當時已無充份證據起訴馬惜珍。本報又發現梁愛詩在退休14個月後,加入有為東方報業集團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行,該律師行的高級合夥人更是該集團的非執董。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梁愛詩有延後利益之嫌。

梁愛詩昨出席論壇拒回應05年覆函馬惜珍律師一事。

離任14個月即上班

本報發現梁愛詩於離任律政司司長14個月後,即剛過政府規定離任問責官員的一年工作管制期,於06年12月加入姚黎李律師行擔任顧問,並於該律師行設有辦公室。本報翻查東方報業集團2012年中期報告,發現該律師行曾在2011年4月至9月底為該集團提供法律服務,並收取266萬元法律費用。而該律師行創辦人兼高級合夥人黎慶超更是東方報業集團非執董。
本報昨致電梁愛詩查詢,律師行職員稱梁公務繁忙,無暇接受查詢。而梁早上出席論壇時,拒絕回應05年覆函一事,只說:「你問律政司啦!」她更趁論壇完結前鬼祟離場,遭記者發現包圍追問是否退休前向馬惜珍「放水」、是否慣常做法、是否「胡仙案」翻版,她均一律稱「今日唔回應」。
不過,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今次事件反映梁愛詩有延後利益之嫌,「梁愛詩last day嗰日律政司回信畀馬惜珍嘅律師,已經不尋常,而佢退休後一年鬆啲就做同東方報業集團有業務關係嘅律師行顧問,好明顯有延後利益之嫌」。
本報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查詢是否梁愛詩指示他撰寫有關函件,及覆函被告表明沒有足夠證據起訴是否正常程序?他書面回覆表示,依他所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處理馬案的方法完全正確,符合檢控政策。若當案件毫無機會,仍向律師假稱可以繼續起訴,這做法明顯錯誤。還幸這類個案甚為罕見,取決於個別情況,「正常程序」與否關係不大,肯定的是,須以真相回覆。鑑於律政司才有相關文件,着記者向該司查詢。
袁國強昨重申,律政司早於05年已通知馬惜珍代表律師,沒有充份證據起訴馬。今次馬用相關理由提出撤銷拘捕令,律政司在庭上不能不作回應,承認馬回港後不提證供起訴。被追問為何未開審已知證人記不起,或不願意作證。
袁國強又表示,刑事檢控程序未完結不便透露,但強調律政司有責任審視證據及相關證人情況。特首梁振英昨日以律政司已回應為由,拒回應馬惜珍案。

梁愛詩06年12月加入姚黎李律師行擔任顧問。李家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