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493)將在明日就大股東兼前主席黃光裕、違反董事責任一事向公司賠償4.2億元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國美股東特別大會通函披露,雖當日是動用了約23.9億元公司資金,在市場回購其實是由他自己沽出的股份,遠高過賠償金額,但在「有好過無」原則下,料股東會接納賠償方案。
翻閱通函,發現當年整個回購事件,委實充滿着匪夷所思的事件。第一件奇怪事件,首推黃光裕將部份股份抵押予高盛,換取約24億元貸款,但國美並沒有披露。要知道,於最懷情況下,是有可能會導致股權易手,惟當時股東是被蒙在鼓裏。
第二件是董事會回購文件列明決議日期是2008年1月24日,但原來相關決定不是由全體非執行董事傳閱或簽署,有一名非執董,是在5或6月才簽署文件!回購已在2月5日前完成。
第三件,撇除有董事不知情,相關決定列明在1月24日進行,惟事實上國美在1月22日已開始回購!即董事無論是知道或不知道,分別不大。話分兩頭,證監會否視今次是一場勝仗?
密西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