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洗衣店 年錄300宗

投訴洗衣店 年錄300宗

【本報訊】消委會每年接獲約300宗與洗衣相關求助和投訴,部份關於洗衣店常以洗衣價的五倍,作為賠償衣物遺失或損壞的上限。許多消費者均覺得不合理。
投訴人樂小姐將價值2,800元的衣物交洗衣店乾洗,惟在取衣日期後多次到取不果。店方要求樂小姐給予五個月時間尋找,樂小姐拒絕並要求店方在兩星期內找回或賠償。期限過後,店方只同意按單據背面的條款賠償,即洗衣價的五倍。樂小姐向消委會求助,該會協助她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賠償。
另外,消費者普遍誤解,乾洗過程中衣物是「全乾」,其實乾洗只是採用具揮發性的有機溶劑代替水,在特製的洗衣機內洗濯,過程與一般水洗洗衣機無異。「乾洗」通常可減少脫色及縮水情況,然而乾洗溶劑也有機會損壞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