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保署以環境許可證沒有列明施工範圍為由,拒絕採取行動。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質疑,環保署是有法不依兼卸膊。人工島填海工程總承建商為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去年5月因為未領有建築噪音許可證下使用機動設備,被法庭罰款15,000元。
港灣工程是世界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交建集團董事長周紀昌是全國政協。透過承建人工島工程,港灣工程可以獲得69.9億元合約費用。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承建商必須取得環境許可證才能施工,如違反當中任何條件,環保署署長可在環境局局長同意下勒令停工並檢控,最高罰款200萬及監禁相關人員六個月。環保署認為環境許可證不管施工範圍,黎廣德認為是卸膊:「有乜理由?許可證係根據環評報告發出,報告係根據工程範圍撰寫,點可以連超出範圍都管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