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被告 兩潛逃六脫罪一罪成

九被告 兩潛逃六脫罪一罪成

【本報訊】馬惜珍棄保潛逃案源於70年代一宗集團販毒案。1977年8月25日,警方動員百名毒品調查科探員,凌晨搜查23個地方,拘捕9人,但不包括被指為案中主腦的馬惜如(已去世)、馬惜珍兄弟。行動前數天,馬惜如已潛逃台灣,馬惜珍則在行動後三天向警方投案,連同之前被捕人士被控以串謀他人處理毒品和串謀販毒罪名。

跛豪轉任控方證人

據當年報道,馬惜珍投案後以患糖尿病為由,被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其後馬惜珍被加控於1968年6月中至12月31日,串謀馬惜如、前總華探長呂樂(已去世)、前華探長顏雄(生死不詳)、吳錫豪(已去世毒販,綽號跛豪)處理一批毒品。案件1977年進行初級偵訊,被告共9人:即馬惜珍、貝世雄、鄭亞鷄、馬煥然(馬惜珍侄兒)、黃炳輝、黃木平、陳基賢、李輝和余毓光;控方證人有20名,包括已因販毒被判刑30年、當時服刑中的吳錫豪。
初級偵訊被裁定三項罪名表證成立,移交高院審理,除余毓光因另案服刑,其餘8人准予保釋候審。結果開審前馬惜珍、鄭亞鷄、馬煥然、黃炳輝、黃木平棄保潛逃,而貝世雄與其他三名被告分案審理。貝案審訊時,控方指貝為集團高層、馬氏兄弟為主腦,鄭亞鷄則為貝的助手,負責聯絡運毒漁民。據指當時涉案毒品在海陸交收時,會以撕開一半的泰國鈔票作記認。最終貝於1978年10月獲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
余毓光等人案件審訊時,特赦證人指總華探長藍剛(已去世)在一次泰港毒販就失貨談判時助雙方圓滿解決。逃犯鄭亞鷄其後被捕,另兩逃犯黃炳煇和黃木平父子自首。鄭原被裁定罪成判囚15年,其後因一份英文報章的報道影響審訊公正,上訴得直。余等三人及黃氏父子本被裁定罪成,但因特赦證人不可信,上訴脫罪。吳錫豪於91年因患肝癌獲特赦,出獄後病故。唯黃木平因律政署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推翻上訴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