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返港或須扣手銬押上庭

倘返港或須扣手銬押上庭

【本報訊】高院拒撤銷《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的法庭通緝令,律政司雖已表明因證據不足,一旦馬回港將對他不提證供起訴,但有執法人員指因法庭通緝令仍生效,根據一般程序,被法庭通緝令拘捕的疑犯返港後仍須被扣上手銬押解到法庭應訊。

須24小時內送往法庭

該執法人員稱,被落案起訴的疑犯獲法庭保釋候審期間棄保潛逃,法庭就會發出通緝令緝捕疑犯,並會將相關疑犯資料通報入境處。一旦疑犯返港,入境處就會即時發現及拘押疑犯,並交警方處理。警方必須24小時內將疑犯送往法庭,交由法官審理。
若疑犯在口岸被扣押期間表示身體不適,要求送院,警方都會答應,送疑犯到就近公院求診,「但我哋唔會答應疑犯送去指定嘅私家醫院求診,因為佢仍然係疑犯,受執法人員監管」。他續稱若醫生經診斷後認為疑犯健康問題暫不適宜出庭,警方會將醫生意見提交法庭,由法官決定如何處理。
至於扣手銬問題,該執法人員指一般情況下,無論疑犯被押解到法庭或醫院,警方都會為疑犯扣上手銬,防止疑犯逃走或反抗。但亦有例外情況,「如果個犯已經年老體弱,客觀評估已經毫無抵抗能力,而且採取合作態度,負責押解嘅警務人員就可以自行判斷需唔需要用手銬扣個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