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鍾書手稿案 拍賣行再敗訴

錢鍾書手稿案 拍賣行再敗訴

曾掀起文壇騷動的已故著名作家錢鍾書書信拍賣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二審判決,一審時被判侵犯著作權和隱私權的中貿聖佳拍賣公司,當場被駁回上訴。法院認為,該拍賣公司已侵犯他人隱私權,故維持原判。
中貿聖佳去年5月宣佈拍賣錢的66封親筆信札,這些書信均為錢氏夫婦,在上世紀80年代,寄給時任香港《廣角鏡》雜誌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文稿及私人信件。錢鍾書遺孀楊絳聞後震怒,將李及拍賣行告上法庭。今年二月,法院認為中貿聖佳,侵犯有關作品的著作權及楊絳等隱私權,拍賣行等須向楊絳賠償20萬(人民幣.下同),拍賣行不服上訴。

賠20萬公開道歉

北京市高級法院昨日二審宣判,指中貿聖佳作為拍賣人,未能舉證證明履行了《拍賣法》法定的義務, 應承擔侵權責任。中貿聖佳公司召開研討會向鑑定專家提供涉案書信,及通過其網站轉載媒體相關文章等行為,對楊絳造成侵權,亦侵犯楊絳等的隱私權。故判決駁回中貿聖佳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判令中貿聖佳公司及收信者李國強,需付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同時公開道歉。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