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司法覆核求翻盤

港視司法覆核求翻盤

【本報訊】香港電視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辦指港視須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始可利用DTMB制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決定,認為政府改變對流動電視服務經營者的政策,違反港視的合理期望。

指通訊辦誤解法例

申請人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在入稟狀指,政府07及08年的流動電視服務諮詢文件,及後來向立法會提交的簡報中顯示,流動電視服務不受《廣播條例》下的電視發牌制度監管,但若要對流動電視服務作規管,便須修改法例。
申請人指政府經兩輪諮詢後,故意選擇不修改法例另設一個發牌機制,而是採取寬鬆政策去處理。入稟狀指,申請人基於政府的一貫政策而被誤導,其後決定斥資約1.57億元,向中國移動購入綜合傳送者牌照(UCL),但通訊辦後來改變立場,要求申請人須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才能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申請人認為通訊辦誤解《廣播條例》,亦違反申請人合理期望。
若法庭認為通訊辦無犯錯,基於《廣播條例》對UCL經營者規管的條文不清晰,申請人邀請法庭澄清,申請人在何種情況下,不需申領免費電視牌照而可提供流動電視服務。
案件編號:HCAL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