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假文件案 3人判囚 張震遠曾被官指或是疑犯 警調查至今無進展

商交所假文件案 3人判囚 
張震遠曾被官指或是疑犯 警調查至今無進展

【本報訊】商品交易所去年被證監會調查而引伸的假文件案,於昨日審結,藏有32份假銀行存款證等文件、涉款逾900億港元的三名內地被告,分別監禁30個月至3年。雖然另一名馬來西亞籍被告去年認罪被判囚時,當時主審的裁判官揚言,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可能是疑犯,惟至今未有消息顯示警方會控告張。
記者:李啟發

本案緣於去年5月中,證監會就商交所財務涉違規展開調查,三日後終止商交所全部交易業務,主席張震遠被指四出撲水。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同月21日在尖沙嘴海景嘉福酒店拘捕三名被告,並搜出32份假文件。
三名被告戴麟懿、李善容及連春仁(50至56歲)均沒案底,前日被裁定三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成。戴昨自行求情說對被定罪感驚愕,堅稱涉案文件只為替廣西鐵路建設融資,質疑法官沒足夠證據將他定罪,謂:「到底邊間銀行、金融機構或有錢人被騙?」他更指「香港的法律公義在哪?」

官指被告無悔意

曾任公安十年的連春仁求情時堅稱無辜,自稱受害者,認為今次唯一錯誤是沒聘請律師。他說自己角色被動,不知戴拿文件作何用途。離職後一直為國內民辦教育貢獻,望法庭酌情輕判。李的律師亦指李非主謀,戴「叫佢做乜就做乜」,得益相對較少。
法官陳仲衡指涉案假文件像真度頗高,數量多且涉款龐大,本港作為國際銀行及金融中心,是理想營商地,不容騙徒使用如案中假文件作欺詐,加上三名被告無悔意,故判戴囚三年,另兩被告囚30個月。戴另承認逾期居留16日,罰款2,000元。
張震遠於本案三名被告遭落案控告提堂當日,辭去所有公職並協助警方調查。警方亦在商交所總部搜出一份假存款證明副本,指一名不知名人士已存入40億元到59歲馬來西亞籍男子王雄本戶口。王指張向他借錢,並知悉存款證明未獲核實,仍要求他傳送副本。
持有假存款證明的王去年10月承認管有虛假文書罪,判囚六個月。負責王案的裁判官判刑時直指不明白張為何對該存款證明感興趣,認為張可能是疑犯,稱警方若未徹查事件,便應進行。張去年8月接受彭博訪問時稱接受文件時不知是虛假,他久未露臉。
案件編號:DCCC738/13

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久未露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