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涌女居民去年沿單車徑踩單車時,突然遭票控指她未有遵從交通標誌的規定下車推單車。女居民不服,否認控罪,質疑路標指示混亂,單車徑設計有問題。案件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認為現場指示清晰,不會令人混淆,裁定她罪成,罰款500元。
辯方指被告何來(圖)每月僅領取8,000元綜援,要求分期付罰款,獲得批准。她在庭外表示考慮上訴,又質疑路政署設立路標時不用諮詢區議會,令市民無權參與,並批評政府不應以檢控作為教育市民認識路標的方法。
事發於去年5月13日早上,何來如常踩單車駛經裕東路往港鐵站,行經北大嶼山警署後門時被警員截停,指她未有遵從交通標誌的規定下車推單車。何指居住東涌五年,從未見過有車由該後門出入,亦從無騎單車人士會在該處下車,以為路牌命令單車繼續前行。
案件編號:TWS128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