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婦告蘋果壹仔誹謗獲賠

案件速遞︰
婦告蘋果壹仔誹謗獲賠

【本報訊】已婚婦人前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圖)及《壹週刊》誹謗,於2012年3月的報道內指她與藝人李泳豪發生婚外情,並與多名電視藝人拍拖,甚至幾乎訂婚。已婚婦與《蘋》及《壹》達成和解協議,獲賠共300,002元,兼得250,000元訟費。已婚婦的代表大律師昨日在高等法院公開宣讀一份聲明,指報道作出不實陳述,嚴重損害她的聲譽。
原告黃金玲(譯音)的聲明又指出,報道令人以為她不貞及不檢點,對她個人品格造成嚴重損害,被告的賠償令她得到平反。
案件編號:HCA1633、16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