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婦去年因襲擊社署職員被判守行為,後來多次致電並親往黃大仙社會保障辦事處投訴,要求跟職員對質,既要「母親節禮物同一對鞋」作賠償,甚至透過電話聲言要「斬人」、「殺人」。她昨受審時辯稱只懂客家話,不可能以廣東話恐嚇對方。惟她被判罪成後,竟於求情時以廣東話稱「畀次機會」。裁判官即質問她:「又話唔識廣東話?」
這宗刑事恐嚇案原於前日審理,51歲被告曾雪英(圖中)於審訊中途突稱不明白廣東話審訊內容,案件遂押至昨日處理。遭恐嚇的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拘捕被告的警員均指,被告曾以廣東話與他們溝通。
裁判官信納二人證供,裁定被告確曾於去年7月24日恐嚇社署職員謂「如果唔處理,會斬人,殺人,你聽唔聽到?」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等候被告精神及背景報告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KTCC9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