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農曆年初三從旺角跟蹤21歲智障少女返家,在鴨脷洲邨街市對她施暴的六呎色魔張少鴻,去年在高院受審後,被判強姦罪成入獄八年。他昨天申請上訴,企圖翻案,惟上訴庭斥他完全沒有可爭拗的論點,僅花10分鐘,便極速駁回上訴,並指他浪費法庭時間,下令他等候上訴期間的兩個月不算入刑期之內,變相加監兩個月。
現年30歲的張少鴻在審訊期間,辯稱沒有與智商僅9歲的受害人性交,僅以手指插她下體,昨天仍透過大律師,堅持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以下體接觸受害人。惟法官指要推翻陪審團的事實裁決,困難很大,必須是定罪完全缺乏證據支持或裁決無稽,但本案並非如此。
案件編號:CACC8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