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賣屋,跟在香港賣屋很不一樣。香港人賣屋,鎖匙交給地產經紀,有客人想看屋的話,地產經紀就會拿着鎖匙去開門。理論上,業主把屋交給哪一間或哪幾間地產公司放盤,其他地產公司就不能沾指。
在加拿大,業主把屋交給哪一間地產公司都好,資料都會放上地產公司網頁,所有的持牌經紀都可以帶客人去看屋。門匙不是放在指定的地產公司,而是放在屋外的鎖匙盒中。地產經紀要帶客看屋,提前申請,在指定的時段內到達,用密碼可以解開鎖匙盒,取出門匙。這樣,每一個進入屋子的經紀都有時間及身份的紀錄,確保物業安全。如果業主仍居住在放售的物業中,則經紀須於24小時前提出看樓的申請,讓業主可以在指定時間回避。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業主把房子交給地產公司A放售,結果,地產公司B的經紀做成了生意,誰應該獲得佣金?答案是兩個經紀平分。這樣的買賣方式比香港的公道,因為客人的選擇多了,客人只需要一個經紀就可以去看所有不同地區的屋,即使那屋是屬於別家地產公司的,經紀一樣有佣收。只不過是跟另一個紀經各分一半。
我對那個鎖匙盒尤其欣賞,上次在深圳賣屋,不放心把鎖匙交給深圳的經紀,苦惱不堪。如果像加拿大這樣,門匙放在盒中,申請人在指定時間才能打開鎖匙盒,就安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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