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早排決定放棄香港,將佢隻阿里巴巴帶去美國上市。雖然阿里已經遠去,但一直都好想得到阿里呢隻金蛋嘅港交所(388)行政總裁李小加仍然好有阿里心,前日寫咗篇網誌繼續為阿里嘅同股不同權護航。點知佢舉錯咗例子,搞到噚日急急再寫篇網誌補鑊。
李小加前日發表咗篇洋洋近4,000字嘅網誌,當中佢提到「同股同權」喺香港冇百分百被執行。為加強說服力,李小加仲舉咗自己最熟悉嘅公司,即係用港交所做例子。佢話香港政府無論有冇揸住港交所股份,港府都可以任命港交所董事會6名非執行董事同董事會主席,即喺違反咗同股同權原則。
雖然李小加有講到香港政府有咁大權力喺為咗維護公眾利益,但佢就冇講到背後係有晒法律依據,唔係政府想點就點。搞到佢噚日急急要再寫多篇網誌補鑊,解釋番港府可以唔跟同股同權係法律所賦予嘅,仲認低威話舉咗個「並非最理想的例子。」
不過李小加都唔肯認晒衰仔,仲順手拉埋傳媒落水,話有啲媒體唔理解甚至誤解佢嘅原意,所以先要行出來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