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上月開始實施辱警指引,教導前線警務人員如何面對辱罵或不合作行為。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各黨派議員都認為,指引實質作用不大,但建制派議員借題發揮,重提要求立法制訂辱警罪,又趁機抹黑佔中運動。我想起的,卻是上周末一則引起網民廣泛討論的突發新聞。
上周末凌晨,一家公司的主席兼行政總裁到蘭桂坊消遣後,駕駛法拉利離開,途中行車不穩,遭設置路障的警方截查。司機拒吹波波,坐在路邊擾攘多時,聲稱腳痛、抽筋、胃痛和有壓力,態度非常不合作。
現場警長「山哥」秉公執法,拋下一句「我唔理佢係邊個」,即場把司機拘捕;其間司機友人阻止記者拍攝,出手擋鏡頭,「山哥」仗義執言,喝止對方:「嗱!小姐,香港有新聞自由㗎!」
不少網民批評司機一夥無品,盛讚「山哥好嘢!」「難得香港仲有好警察!」據報道,「山哥」加入警隊30多年,過去面對黑漢惡霸叫囂或富豪權貴玩嘢,一律毫無懼色,更曾對同袍說:「大公無私,係警隊對我哋要求,亦係市民嘅期望。」比警隊任何宣傳口號都要擲地有聲,更較一哥的「黑影論」、「維護法紀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更符合香港核心價值。
其實,警察本該如此。警務人員的職責本來就是除暴安良、捍衞法治,公正執法,無畏無懼。專業的警務人員當如「山哥」(不是一哥),能恰如其份、不亢不卑、進退有度地運用公權力,必受市民擁戴支持,根本毋須甚麼辱警指引,更毋須靠辱警罪去維護尊嚴。
只有當警隊被政權一己所用,淪為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站在公民的對立面時,才會時刻擔心被「辱」。這就是為甚麼建制派對訂立辱警罪死心不息的原因。
陳沛敏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