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討論警方3月開始執行的辱警內部指引,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指引旨在提醒警員執法時如遇到市民粗言穢語辱罵,不應因被辱罵影響判斷,最重要是判辨有關行為有否干犯法律。多名建制派議員借題發揮,提出警方應制訂辱警罪及批評佔中。
建制派群起護航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警方上月發出的處理市民辱罵或不合作行為內部指引,李家超表示,指引旨協助警員執行日常職務,如截停搜查和交通執法等,不適用於公眾活動,不會構成新的辱警罪行。指引目的是令警員執勤若遇辱罵,不會因而影響判斷,能分辨法律元素,作出正確決定,如市民並無干犯法律,警員處理後應恢復原來工作如巡邏。
多名建制派議員用盡發言時間表態支持制訂辱警罪。民建聯議員陳鑑林(圖)稱沒有辱警罪令他不安心,市民尊重法治精神,應對警員有無尚敬畏,「特別係𠵱家我哋面對嘅係,社會動盪嘅可能性越嚟越高,好多人都聲言要佔中、要破壞社會序秩、要去瞓街擾亂社會」。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稱,問過很多街坊意見,均贊成設辱警罪,維護警員尊嚴和法治精神。他又說到「明明佔中係違法」,主辦者、附和者和參加者日日講,這時候更應凸顯法治精神。他又稱作為勞工界議員,指政府作為僱主沒有保障警員不被辱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