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挺饒戈平 盲撐國安法 李柱銘:建議違基本法 葉劉:行唔通

胡漢清挺饒戈平 盲撐國安法 
李柱銘:建議違基本法 葉劉:行唔通

內地「護法」饒戈平揚言本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前,可透過附件三在港試用內地國家安全法。全國政協委員兼資深大律師胡漢清一邊為饒背書指,饒的意思是一日未有23條,北京就會考慮駐軍有何法律基礎出動,一邊「美化」23條不是「惡法」。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斥饒建議本身已違《基本法》、保安局前局長、行會成員葉劉淑亦指建議「行唔通」。記者:呂浩然

胡漢清接受電台訪時稱,起草《基本法》時,中央已很有誠意地透過23條容許港人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中央給予港人這「option(選擇)」後,港府遲遲未有立法,認為「一個option(選擇)你唔落袋呢,(中央)擔憂喎」。
他以佔中為例指,若佔出現亂子,中央難免要考慮如何處理,相信饒的意思是在制訂23條前,一旦本港進入緊急狀態,有關單位如駐軍有何法律基礎去維持社會秩序,又指立23條後,亦可令國家安全單位在港活動有法律依據,「係咪應該畀個遊戲規則、一個法律基礎佢呢?」胡強調不希望出現內地國安法在港實施的情況,也不應令中央覺得香港沒有誠意為23條立法。
特首梁振英昨出席行政會議前,未就饒戈平言論作評論,只說饒已就外界的報道作出澄清。葉劉淑儀認為將國家安全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當全國性適用法律頒佈於香港,在技術上和法律上「行唔通」。

胡漢清指香港未為23條立法令北京擔憂。

涂謹申促政府表態

正在加拿大訪的李柱銘更指,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因應港人對內地國安法在港實施的憂慮,所以才有23條出現,交由特區自行立法,所以內地國安法不可能以加入附件三方式,當作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這樣做等同違反《基本法》23條。同樣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湯家驊亦反駁,以附件三令港實行內地國安法與23條立法是兩回事,因附件三涉及的內地法律是有關國旗、國歌及領海等問題,即使要增減附件三,也只限於國防、外交,不包括國家安全問題。
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表示,近日就23條立法問題對有不同論述,認為政府應對內地學者或本地的法律界人士的說法表態,保安局只重申一些以往的立場。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表示,會個人去信保安局要求回應。

葉劉淑儀認為在港頒佈國安法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