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張文偉案底纍纍,自1990年開始犯案,犯本案前累積13個案底。其中一個企圖輪姦案底,是他在17歲時與兩名男子在同一晚,先後企圖強姦一名13歲女童,並以硬物塞入女童下體。
案發於1995年6月,受害女童因為與母親吵架而離家出走,跟被告張文偉的妹妹到新界北一個工程公司工場過夜。女童逗留在以貨櫃改裝的辦公室內,與張的妹妹、張等人一同「揩天」(吸服天拿水)。事後,張的妹妹離開,留下女童與被告及兩名男子獨處。
其間三男合力除去女童衣服,張與其中一人合力按着女童四肢,女童最後遭性侵。女童事後沒有離開,與三男睡在該貨櫃辦公室。女童逗留兩晚後才回家,因其母早前報失蹤人口,其母遂帶她到警署銷案。警員向女童細問,揭發她被企圖輪姦。張與另一男子原被判囚6年,上訴後獲減刑至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