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立前持牌人涉受賄遭廉署起訴

輝立前持牌人涉受賄遭廉署起訴

【本報訊】跨國金融服務公司輝立証券一名前持牌代表及一名客戶,涉嫌於2007及2008年間非法收取及提供客戶回佣,款額合共逾36萬;個案經證監會轉介後,昨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兩人現時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明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廉署表示,兩名被告分別是60歲的程熖霞,曾任輝立証券前持牌代表,現時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另一名被告則是56歲的葉影麗,她曾是輝立証券客戶,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非法回佣逾36.5萬元

案情顯示,於2007年1月10日及2008年1月11日,程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涉嫌分別接受葉提供99,688元及265,688元非法佣金,合共逾36.5萬元,而程以持牌代表身份,替葉在「輝立證券」所持投資賬戶提供服務的報酬;而葉則於上述時間向程非法提供佣金。案件發生期間,程是輝立証券持牌代表,葉則是輝立証券的客戶。
廉署早前經證監會轉介下處理上述案件,昨日正式落案起訴二人,案件於明天在東區法院提堂,現時獲准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