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6歲單車男,前晚進入沙田文林路一間油站購買一樽13元電池水,疑用信用卡付款問題與職員發生爭吵後,有人情緒激動,取走一樽電池水淋在自己的單車上,再取出火柴揚言點火,職員恐油站一旦發生火警釀成災禍,立即報警。未幾,單車男取來滅火筒「噴乾」單車後逃走,途中被兜截警員拘捕。
記者:姜偉康
被捕男子姓黃,據悉有精神病紀錄,警方一度以涉嫌「企圖導致爆炸」將他拘捕,其後經調查懷疑有人精神錯亂失控,加上未有點火及電池水不能燃燒,改列為刑事毀壞案處理。
現場為沙田文林路加德士油站,前晚8時許,黃騎着一部單車到油站便利店購買一樽13元的電池水,單車停放在店外。其間,他取出一張信用卡付款,其後又取出一張面額100元的鈔票,職員發現他神情有異,就付款問題雙方發生口角,爭論間,黃突然取起該樽電池水步出店外,然後將整樽電池淋落單車上,並拿出火柴向追出的油站職員聲稱點火,職員聞悉,擔心黃點火波及油站釀成災禍,慌忙退回便利店內反鎖,42歲姓莫女職員報警求助。
取滅火筒噴單車
此時,黃知難而退,取下掛在便利店外牆的一個滅火筒,向沾滿電池水的單車噴射化學粉末後,隨即騎單車離去。警方接報大為緊張,迅速派員趕至搜捕,不久在附近一間學校對開截獲騎單車的疑人,並以企圖導致爆炸罪名將他拘捕。
城大生物及化學系教授林漢華稱,電池水為酸性液體,類似鏹水,不能夠燃着,但有腐蝕性,單車被淋過可導致生銹,一時間坐落去會感到不適甚至灼傷,而滅火筒的噴劑二氧化碳也是酸性,兩者混在一起不會燃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