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李訪美意義(美國執業律師 專欄作家 黎德怡) - 黎德怡

陳李訪美意義
(美國執業律師 專欄作家 黎德怡) - 黎德怡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近日赴美,獲美國副總統拜登接見,並訪問副國務卿伯恩斯和會見少數黨領袖佩洛西,其後白宮發表聲明支持香港高度自治。
新聞一出,有批評直罵二人靠攏美國是「漢奸」所為,同時又指二人既然已經退下,繼續理會政事是不自量的表現。然而,這兩個指摘實在有點自相矛盾。批評者既然針對陳李現時身份,便不好再高估他們,以為他們有資格能力出賣香港;假設二人的確有身份與影響力,那麼他們又是否「漢奸」?
筆者想起普林斯頓那位著名的政治學教授貝茲 (Charles Beitz)所建立的人權模式。貝茲認為,實踐人權分為國家和國際兩個層次:尊重和保護人權,為國家政府基本責任;當國家因為何種原因無法履行責任,其他各國便有責任與權利去干預其內部事務。貝茲這個模式其實極之尊重國家內政,跟眾多人權公約步履一致──只有在最嚴重情況下,才將人權推到國際層面處理。
根據貝茲模式,一些國家擔當「國際警察」角色,並不是好管閒事。因為中共大肆侵犯西藏自治區的人民的人權,所以早前達賴喇嘛訪美,總統奧巴馬親自會見他以表示對西藏關注,都是極合理的做法,縱使惹起中共抨擊也在所不惜。
至於香港暫時的情況,當然不如西藏那麼壞,而陳李二人訪美兼得到美國政界重視,可謂十分合時。此行就如同向中共發放訊息,提醒其履行一國兩制和尊重港人人權的重要性。你可能會問:為何聯合國不以其1949年落實的世界人權宣言干預西藏受打壓事件?那是因為,中國長期以來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即使有甚麼相關動議,都會被中國否決。因此香港要是將來人權狀況變得很壞,那些人權宣言自然亦起不了作用。
有說二人在這個時候訪美太不合適。香港某英文報紙社評指出,美國高等法院上星期三剛剛就聯邦選舉法例作出裁決,裁定美國人有權利向無上限數目的候選人與政黨捐獻,因為這個裁決,從此大財團或有錢人比小市民更能操控競選結果。
當然,還有人重提去年斯諾登事件,斥美國本身人權狀況都有很大改善空間。然而美國制度如何不完善,都還比中國優勝,況且從來無人提倡香港要以美國作為唯一和完美的典範──只懂指出民主大國的過錯,只不過是混淆視聽與無建設性的做法。
有人戲稱香港人太天真,以為美國會真心去關心香港政治。可是政治的重點從來不在真情還是假意,而只在於互惠互利。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要是淪陷了,變得跟大陸其他城市無別,而上海又因為法治和營商制度上的缺陷,不能真正取代香港,對國際──包括美國──從來都無好處。如此看來,美國再假情假意,都不得不關注大局吧。

黎德怡
美國執業律師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