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院違規 罰款擬增百倍  病人組織指金額太少欠阻嚇

私院違規 罰款擬增百倍 
病人組織指金額太少欠阻嚇

【本報訊】政府常被批評監管私家醫院好像無牙老虎。食物及衞生局領導的工作小組,正研究修例加強懲處違規的私家醫院,建議違反收費透明度或人手不足等實務守則,最高可被罰10萬元,較現時增加100倍。私家醫院繼續營運被政府暫停的服務,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立法會議員及病人組織指罰款金額仍太少,阻嚇力不足。 
記者:陳沛冰

現時規管私家醫院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被指過時,對上一次修例是1966年。條例只規管私家醫院的人手、房舍和設備,違者可被罰款最高1,000元,無牌經營醫院最多被罰款2,000元。私家醫院違反實務守則,如延遲呈報醫療事故,則沒有罰則。

最高罰50萬囚兩年

食衞局領導的私家醫院規管事宜工作小組,參考外國做法後正研究修例。文件指出,該局綜合小組的意見,建議賦予監管機構更大權力,制訂實務守則規範收費透明度、醫療紀錄、風險管理、人手、病人護理、設施、儀器,以及臨床和企業管治等。
文件建議加強當局巡查、收集及公開私家醫院資料的權力,以及有權基於公眾安全,暫停私家醫院註冊和某些服務。
當局認為罰則需要與時並進,以及反映事件嚴重性,故建議任何人無牌經營私家醫院或私家醫院繼續營運被當局暫停的服務、設施或儀器,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最多監禁兩年;若繼續違例每日可被罰款一萬元。現行條例再犯者最多可被判囚三個月。
私院違反日後經修改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或實務守則,令病人安全受威脅,最高可被判第六級罰款,最高為10萬元;繼續違例每日可被罰最高一萬元。

議員促應公開譴責

據了解,小組開會討論時,有意見認為罰款金額太少,也有意見認為是否需按私院病床數目,制訂不同程度罰則,建議仍未落實。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新建議的罰款金額太少,「罰錢當成本,罰款以百萬元計先有阻嚇力」。他稱,政府應公開譴責醫院持牌人,必要時將醫院釘牌和收回經營權。郭家麒指,審計報告曾經揭發非牟利私家醫院財政混亂,擅自分發利潤;政府應藉今次修例撥亂反正,「如果唔係,檢討觸及唔到核心問題」。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及私家醫院聯會主席李繼堯認為,建議的罰款金額少。彭指,希望修例加強衞生署權力,令執法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