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中保監日前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保險公司收購合併管理辦法》通知(下稱《通知》),指基於規範市場秩序、保障保險消費者、保險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並促進保險市場資源優化配置,當局將准許保險公司進行收購合併行為。有關《通知》將於6月1日起實施。
三年內不得轉讓持股
《通知》所指涉及的保險公司,是依法註冊成立的保險集團(控股)、保險及再保險公司,根據第8條列載,收購行為是指收購人,一次或者累計取得保險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股權,且成為該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收購後並會對該公司實現控制性行為。
收購人應以書面承諾,自收購完成之後起3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被收購保險公司的股權。
保險公司可通過合併模式,將兩間或以上保險公司,整合成為一間保險公司經營;在經中保監批准下,收購人亦可在完成收購之後,控制兩個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
三中全會《決定》,落實以市場化成為深化金融改革的關鍵,中保監是次准許保險業收購合併,是優化市場發展以及競爭力,可以說為了保險市場設立了健康准入及穩步退出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