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公積金 官指大公報孤寒

拒付公積金 官指大公報孤寒

【本報訊】在《大公報》工作22年的姓蔡前高級編輯,因不滿被調往其他部門提出請辭,但被挽留,詎料其後遭革職。蔡透過勞資審裁處向《大公報》追討約51萬元公積金供款,案件昨再提訊。審裁官在庭上問《大公報》代表:「你公司點解咁斤斤計較?……唔好咁孤寒喇……廿幾年賓主關係,無功都有勞喇!」《大公報》終願向蔡支付20多萬元的長期服務金,案件現無限期押後。
記者:林綺琪

蔡布谷(左)曾隨美術團體訪台,與前副總統蕭萬長見面。互聯網

申索人蔡布谷(51歲)自1992年起在《大公報》工作,今年離職前任高級編輯及《畫壇》、《收藏》版主編;她亦是中國書畫家。蔡在庭上自言「對報館有感情」,曾捐出自己的字畫、再以公司的名義用作四川地震賑災,不欲數落被告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的不是,庭上未有透露蔡被解僱的原因。

「你公司點解咁斤斤計較」

雙方在庭上指,蔡布谷原向《大公報》申索70多萬元,其後願意讓步,只想取回公積金的僱主供款約51萬元,惟雙方仍未達成共識。審裁官聞言即問《大公報》的代表:「你公司點解咁斤斤計較?」又着公司一方應將心比己,用人情角度考慮事件,「做僱主大方啲喇,筆錢都係已出之物,又唔使自己扲荷包攞出黎」,且該筆款項「一早預咗畀員工退休」,而蔡已任職多年,「廿幾年賓主關係,無功都有勞喇」。
案件一度休庭,等候《大公報》代表向公司索取指示。其後代表引述公司表示「已作出最大讓步」。雙方經商討後,均同意《大公報》先向蔡支付20多萬元的長期服務金,負責員工公積金的保險公司其後會計算蔡賬戶的累算權益,日後再向蔡支付公司需額外支付的金額。審裁處將案無限期押後,申索人及被告雙方可隨時申請重啟申索程序。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除非僱員犯嚴重過失、如盜竊公司財產等罪行,僱主方可不支付或不全數支付公積金供款,否則無論是員工辭職,或僱主將員工革職,一般均需向員工全數支付僱主部份的供款。
案件編號:LBTC5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