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拒提供辱警指引內容

警拒提供辱警指引內容

【本報訊】警方就辱警指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如警員作出勸喻或警告後,有關人士繼續其行為,「而該行為可能構成罪行,例如破壞社會安寧或阻撓警務人員」,可作拘捕。身兼監警會成員的議員梁繼昌指警方曾向監警會講解指引,但有委員質疑警方稱,當有人與警員爭執,引來圍觀,亦可能涉及破壞安寧,可以執法的說法。
梁繼昌表示,監警會曾根據監警會條例,要求警方提供「辱警」指引內容,以找出可能引致投訴或不足之處。他擔心前線人員沒有足夠訓練,當執行指引需要行使酌情權時,會承受很大壓力,增加被市民投訴的機會。
但警方拒絕提供指引內容,只派員講解,有法律背景的委員質疑一些警方認為可執法的情況並無犯法,例如當警民爭執,旁邊一班人圍觀,或被指破壞社會安寧,可以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