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籌班費 誤導贊助商愉園前總監 被追444萬元

私籌班費 誤導贊助商
愉園前總監 被追444萬元

【本報訊】愉園足球隊繼爆出懷疑打假波及假賬醜聞後,早前連番指摘贊助商干預球隊運作的前總監鄺曉明,昨被愉園的主要贊助商入稟指控他誤導,在未經愉園授權下向贊助商籌集班費,五個月便花掉300萬元。贊助商遂於日前入稟高院,向他追討444萬元贊助費。
記者:蔡少玲

原告深圳青果盒貿易有限公司,被告為鄺曉明及亞洲體育管理有限公司,亞洲體育管理的前股東包括愉園足球部前主任勞景祐。
愉園會主席貝鈞奇昨日表示,鄺曉明曾經通知執委會找到「資金充裕和正派」的原告作為贊助商,但鄺與原告簽約後,並沒有按正常做法在適當時候將合約交回愉園會。貝鈞奇續稱,鄺在去年12月曾因無錢出糧給球員而向他和愉園會求救,其後辭任總監之職。
入稟狀指,鄺於去年5月以愉園足球部總監及代表身份,邀請原告成為愉園足球隊2013-2014年球季的贊助商,贊助費500萬元。原告指,鄺當時保證,原告作為球隊的最大贊助商,將可成為執委會一員,有份管理球隊,甚至每場賽事的比賽策略亦會參考原告意見。

愉園前總監鄺曉明(右)被贊助商追討444萬贊助費。資料圖片

被指無好好帶領球隊

鄺與原告後來達成協議,原告於同年6月支付300萬元,但五個月後,鄺告知贊助費已用清,要求原告提早支付餘下的200萬元。原告後來發現,兩被告沒有按承諾支付球員薪金、強積金,保險和租場費等,鄺則要求原告給144萬元以支付球員10至12月的薪金和其他費用。
入稟狀指,鄺後來辭任總監,球隊在今年2月又遭足總暫停參加今季餘下港甲及足總盃資格,原告認為鄺沒好好帶領球隊,白白浪費贊助費,後來原告更發現兩被告並無獲得愉園授權處理贊助協議事宜,故向兩被告追討贊助費和墊支費用合共444萬元。
原告並指,作為最大贊助商,原告的總經理為鼓勵愉園球員,最少四次作出現金獎賞,球隊在賽事中勝出,可獲10萬元獎金,打和也有2.5萬元,球隊後來在兩場賽事中取得一和一負,亦獲得合共5萬元獎金,另一次對太陽飛馬的賽事,雖然最終未能攀平,但仍獲得5萬元獎金。
案件編號:HCA5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