暉灑自如:創銀小股東如集中營老弱殘兵 - 周光暉

暉灑自如:
創銀小股東如集中營老弱殘兵 - 周光暉

去年第四季至今收購合併活動非常活躍,除了騰訊、阿里巴巴等科網股外,還有本地華資銀行,如創興、永亨及大新等,綜合企業有和黃旗下葵涌碼頭及屈臣氏的股權變動,瑞安建業亦獲洽購。上述有些收購活動在執筆時尚在發展中。
大集團的細刁作一個簡單的公告便可,涉及收購合併守則的刁,則需要比較詳盡的公告及全體股東或獨立股東在特別股東大會通過,涉及敏感資料的上市公司則會在收購消息公佈前或公佈當日停牌,大多數翌日復牌,這些都是常態。
本人覺得,最繁複的刁是越秀收購創銀,這個刁由去年10月25日公佈後至今尚未完結,而且多次停牌。最近一次停牌是今年2月6日,至今持續停牌兩個月,預測要停牌至5月,待廖創興企業股東大會就其餘下持有的創興銀行股票分配給其股東,使創銀的公眾持股量增加至25%表決後才能復牌。
這個超複雜的收購使一般小投資者難以理解內在的複雜性,並對於創銀至今仍然停牌感到莫名其妙。
本人在未分析利弊前先聲明,這個刁是經買賣方、財務與法律顧問、證監會及港交所批准才進行,因此這個刁肯定合法合規。可是套上一般投資者的理解能力,就變得不合情理及奇形怪狀,特別是在收購方表明收購條件的重要一環,是要維持創銀上市地位,但眼見收購後股票停牌多月會覺得百思不得其解。

現嘗試分析導致這個刁繁複的主因:
(1)一般根據收購合併守則的收購都會向全體大小股東作全面收購,一般來說由公佈收購至收購完成需時大概兩個月,收購完畢後取消上市地位。過往類似的上市銀行收購,如星展銀行收購道亨及廣安,招商銀行收購永隆都如是。
創銀的收購由公佈至今歷時五個月,雖然小股東已收到特別股息及收購價,但預計在聯交所無豁免的情況下,須再停牌起碼一個多月來處理公眾持股量不足的問題,這把「維持創興銀行上市地位」這個重中之重的先決條件弄得莫名其妙。
(2)收購創銀與別不同之處:(A)收購者只收購創銀不超過75%股權而不是全面收購;(B)收購未執行前,創銀股東要先決議把創興銀行中心賣給大股東廖創興企業,廖創興企業作為上市公司亦須由股東決議通過購買創銀中心;(C)創銀賣了創銀中心得款後,先派特別股息給尚未賣亦不管他日後賣與不賣其創銀股票給越秀的股東;(D)賣股的創銀小股東在收到上述(C)的特別股息後才會知道其願意賣給越秀的股數中有若干百分比被越秀承購而其後才會收到實際賣股數目的款項;(E)賣股的創銀小股東在收到上述(D)的通知時才會知道其在收購後餘下會持有的非完整股票(碎股)的數目;(F)上述(C)及(D)有不同的截止過戶日期及除淨價。
(3)在上述(2)A, B, C, D, E及F完成後創銀在2月6日才公佈因為廖創興企業仍然持有11.59%創銀股票而繼續是主要股東及關連人士而構成創銀的公眾持股量低於25%而不符上市條例要求。因此,創銀需繼續停牌,直至廖創興企業將創銀股票的一定數量分派給所有股東或創銀的新大股東,將其持股量減持至公眾流通股達至25%才能復牌。
從小股東角度看上述的第1及2點,再反覆重讀及請教專家之後還會明白,可是第3點因公眾持股量不足而帶來長時間停牌,一般投資者是沒預料的。雖然在公告文件中公眾持股量在收購完成後可能不足25%是有提及,但提及的地方都不是雞乸咁大個字在第一頁警告,停牌的可能性更甚少提及。

這個刁產生的另外兩個負面結果是:
(1)收購者因只收購不多於75%股權,引致每名小股東剩下的股份都有碎股,這是很討厭的。
(2)照慣例,當股票停牌時股票行對該股票的估值是零,這對投資組合的估值有莫大影響,孖展客負面影響可能更深。
創銀的非全面收購可作為負面教材,供證監會及港交所再批非全面收購刁時作借鏡,應額外照顧收購對小股東的前後影響。
同樣,為何其他公告事項包括敏感料資公佈後翌日便可以復牌,持股量不夠便要繼續停牌直至問題解決。以創銀為例,雖然我感覺處理流通量不足問題有點後知後覺,但問題是有辦法解決的,而且當時各方都是有份量及具誠信之人,為何不讓股票在市場已知情及解決辦法進行中,讓股票復牌呢?
現有條例及運用包括豁免停牌的酌情權是否應該檢討呢?從另一角度,監管者及中介人士應否先知先覺地為避免公眾持股量不足的機制在刁的結構內先作充份安排才批准收購的公佈及進行呢?
再一次強調收購創銀方法屬合法合規,但不合情理兼難明解,加上多月停牌的未預見因素,令各方的得分很低。亦把本來雀躍的一群小股東,變成坐在集中營內悶悶不樂拿着碎股等復牌運到的老弱殘兵,創銀舊的董事會已人去樓空,球今天卻在新的董事會及監管者手中!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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