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多個盜竊案底的七旬精神病婦,去年在葵涌「兩蚊店」盜家品時被捕,經審訊後被判監半年,她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昨天審理時指,判監無法醫好她,並反問:「對於慣犯,唔通要判終身監禁?」最終改判她接受兩年感化,但明言若再犯案必會判監。
記者:樊素心 蔡少玲
上訴人石延娥(72歲)於去年8月1日在葵涌石蔭邨的「兩蚊店」偷共值127元的家庭用品,包括18對手套、8盒染髮霜、鈕扣、香水等,她當場被捕。
官:犯案屬忍唔住
她犯案時已有七項盜竊案底,經審訊後被判監五個月,另因違反另一宗案頒下的緩刑令而遭加刑一個月,至今已服刑40多天。她於「兩蚊店」偷家品後再因偷竊被捕,明天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她現被還柙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上訴人的代表指,上訴人有定期到葵涌醫院精神科覆診。胡官指她犯案屬「阻唔到,忍唔住」,判處感化能讓她在指示下接受治療,若她能多參與社區活動「識吓朋友、唱吓歌、打吓麻雀」,對她有幫助。胡官指她只是「小偷」而非「大賊」,或會因結識了街坊,為保面子而不再犯事。
定罪上訴遭駁回
控方則稱,上訴人曾被判接受一年感化,惟判刑後兩個月內旋即再偷竊,可見感化對她無幫助。控方形容她「冥頑不靈」,對溫和的感化令「不領情」,並視法律如無物。此外,她多次犯事屬浪費檢控人員時間和納稅人金錢,再給機會似乎有欠公允。
控方續指,若上訴人繼續在監獄服刑,懲教人員會定時帶她見精神科醫生。惟上訴一方批評,將服刑視為協助求診的方法,是本末倒置。胡官最後接納減刑申請。
上訴人另自行代表就定罪上訴,她稱案發時將貨品放入環保袋,正為兩片番𤩹付錢時已被發現偷竊,店員立刻阻止她離開,並指她高買,更向她解釋「高買」等如用高價買貨,甚至強迫她「高買」。胡官直言說法荒謬及不合理,駁回其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HCMA7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