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變性人W小姐案引發婚姻條例修訂,再度引發社會爭議。平等機會委員會、兩大國際組織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齊聲反對當局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可獲得新性別及獲得婚權的建議,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指,有關要求或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港大法律學院則指修訂不單與終審庭的判決相悖,更會引發更多訴訟。
記者:張嘉雯
早前曾撰文批評《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新加條文「不人道」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昨接受商台訪問時指,終審法院的建議分三部份,今次草案只回應了其中一小部份,當中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可轉換性別並結婚的建議,將令更多跨性別人士被拒諸於婚姻門外。
逾六成個案不欲做手術
周一嶽指,全港正接受治療的跨性別個案約2,000宗,其中六成至七成的人不願意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但他們已以另一性別的方式生活。和W小姐情況相同、已完成手術者,估計只佔整體跨性別人士的四至五成。
周一嶽認為,整項性別重整手術是折磨性、不可逆轉,因此政府應該容許只做了部份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改變性別,否則有可能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要強迫某啲人做咗手術先可以達到目的嘅話,我哋喺一啲法律嚟講,亦唔係一個可以接受嘅,所謂torture(折磨),所以呢個係要比較小心去處理」。他認為政府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需要及早處理性別承認法,否則在新法推出的空檔期,會引發更多訴訟。
多個團體早前亦分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反對相關手術的要求。國際特赦組織批評港府明顯違反人權,令因醫療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手術的人士失去婚姻的權利,要求當局撤銷針對跨性別人士所有包括絕育及其他手術在內的醫療要求。跨性別資源中心的文件則指,一旦條例通過,日後或與新的性別承認法矛盾,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WPATH)的信件則要求香港政府撤銷有關規定。
學者:與終審判決相悖
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的文件指,現時的簡單修訂不單與終審庭的判決相悖,亦會激化未能符合有關條件的人士,甚至引發更多訴訟。撰寫該文件的客席教授、劍橋大學法律學院高級講師Jens M. Scherpe指,維持家庭結構的觀點,並不足以構成侵犯個人身體權益的理由,強烈建議把手術、絕育等要求剔除於條例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