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9個月 警拉示威網民 控7.1非法集結 陳梓進斥打壓

事隔9個月 警拉示威網民
控7.1非法集結 陳梓進斥打壓

【本報訊】網民組織「港人自決.藍色起義」發起人陳梓進與兩名成員於去年7.1遊行期間,與警方發生肢體碰撞。事隔9個月,警方昨拘捕陳梓進,指他涉嫌於7.1遊行期間非法集結,陳將於本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陳否認控罪,直斥警方起訴不合理,認為是政治打壓。
記者:謝明明

陳梓進(箭嘴示)去年7.1遊行時被警方阻攔。

陳梓進上周到台灣聲援反服貿的太陽花學運,剛於日前返港,警方旋即在昨日清晨約6時到陳的寓所拘捕他,指他涉嫌於去年7.1遊行期間非法集結,隨後將他帶返灣仔警署調查,至昨下午約1時半才保釋等候應訊。
他向本報表示,去年7.1遊行期間,他與另外兩名「港人自決.藍色起義」成員計劃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馬路「插隊」加入遊行隊伍,但遭警方架起鐵欄阻止;最初雙方口角,繼而發生肢體碰撞,最後他們放棄在該處「插隊」,改由其他地方加入遊行隊伍。

另一成員料亦被補

陳梓進否認控罪,批評警方起訴不合理,「警方起訴我哋非法集會唔合理,我哋只有2、3個人,點樣非法集會?擺到明係政治打壓,唔想有人就六四同七一發聲」。他正尋求法律意見。據其了解,當日有份參與該行動的另一成員同被指控涉嫌非法集結,警方稍後會採取拘捕行動。
警方發言人證實,就去年7月1日在港島區進行的一項公眾活動,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昨日上午在青衣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一名28歲姓陳男子,他並已被落案控以上述罪名,將於本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並一直致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及有秩序的公眾活動,以確保公眾安全及公眾秩序,惟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表示,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3人或以上在公眾地方做出令人覺得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即構成「非法集結」罪行,最高刑罰可監禁5年及罰款5,000元。
他指出,以往非法集結罪多用於打擊黑社會活動,但自曾偉雄擔任警務處處長後,警方經常以入罪門檻較低的非法集結或擾亂公安等控罪檢控示威者,「將示威者塑造成破壞社會安寧嘅形象,亦令市民覺得,如果不滿警方嘅遊行安排而發生衝突,就要付出好大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