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報夢」 鄰居爭贏物業

死者「報夢」 鄰居爭贏物業

【本報訊】65歲獨居退休幼稚園女教師於2006年病逝後,因沒有立遺囑,又無親無故,遺產歸政府所有。
與女教師稔熟的女鄰居,入稟與政府打官司,聲稱女教師臨終前贈她灣仔軒尼詩道舊樓510平方呎住所和116.8萬元存款,甚至在死後多次報夢,囑她爭產。高院早前判她追索物業失敗,僅取得約100萬元存款。上訴庭昨天推翻原判,裁定她可取得物業。有區內地產代理指,該物業市值達500萬元。

獲贈屋契保險箱鎖匙

上訴庭昨天頒佈判詞指出,死者龍雅麗已將存放加冕廔物業屋契的保險箱鎖匙給予上訴人江美仙(圖),不能再把物業轉讓他人,故已經交出她對物業的管有權。
原審法官認為,龍打算在屋內終老,從沒有表示要在死前放棄物業,不符臨終遺贈要求,在分析上有誤解。
對於死者屋內約四萬元現金和花旗銀行約12.8萬元存款,上訴庭維持原判,因死者沒有將存摺交給江,也沒有證據顯示死者要將該等現金交給江。
案件編號:CACV1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