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稅局要求七萬港人買家要宣誓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及並非代表他人買樓,執業律師謝連忠認為做法「多餘……程序十分荒謬」,另一律師黃國桐更指政策擾民。兩名律師均決定免收要宣誓客戶的手續費。對於法律同業收取300至1,000元手續費,黃國桐認為律師行縱因要花額外人力處理宣誓及交文件事宜,但對消費者總好像有點不公道,故他認為若象徵式收費如收100元會較合理。
黃國桐估計稅局逼買家宣誓,是為省卻查核買家身份所需的人力物力,及方便日後可控告講大話的買家發假誓,但他認為此做法不妥,因稅局像把澄清的責任轉移到市民身上。稅局強調要求宣誓旨在確認買家是否代表自己行事(買樓)的香港永久居民,以優先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的置業需要。
稅局又指自2012年10月以來估計逾3,400名海外買家要付買家印花稅共44.6億,即平均每人付1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