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月入達八萬元的環保署女環境保護主任,為了助男友人在私人業務上獲益,兩度向他外洩環保署有份參與的會議議程,部份內容更標明屬機密文件。女主任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她強調自己在事件中沒金錢得益,獲准保釋至4月23日判刑。
記者:林綺琪
辯方指出,未婚的被告馮詠詩(37歲)畢業於香港大學,自2001年起,投身環保署出任助理環保主任一職,三年後更獲晉升為環保主任,現時正在停職。
由於本案涉違反誠信,相信被告馮詠詩日後亦不會獲續任公務員,或將失去任職約12年的工作,以及每月連同房津計算達八萬元的收入。
兩度電郵會議議程
被告馮詠詩於事發時負責環保署進行的環境評估,並且需要準備文件供上司出席都會委員會及鄉郊委員會會議,會議將就個人或公司所提出的發展計劃修訂,以及規劃許可等申請作出考慮和決定。
案情指出,在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間,被告馮詠詩兩度於鄉郊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在灣仔辦公室共用硬碟內取得開會議程,再電郵至任職中電的男友人賬戶,以幫助兼任城市規劃顧問的男友人,在私人業務上獲得利益。
辯方求情時補充,被告在香港大學修讀城市規劃碩士學位時,認識同班同學、案中男友人徐家傑。
與男友人「幾傾得埋」
辯方強調兩人並非情侶,僅是「幾傾得埋」、「多接觸」的朋友。徐其後在中電任職,同時兼任城市規劃顧問的私人業務,負責協助個人或公司作規劃許可或修訂的申請。
辯方指被告在事件中並沒有任何金錢利益,僅因為愚蠢和幫助徐而犯案。
裁判官指出,被告身處政府部門,如果法庭輕判她,會令公眾對政府部門失去信心,惟考慮被告是次所披露的資料並不多,故先為她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被告原被控四項相同罪名,現時承認其中兩罪,另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ESCC2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