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漢受姪女所託在油塘邨300呎住所飼養逾40隻貓,他將被同類欺負的12隻貓放入一個籠。警方去年接獲投訴到單位調查,發現12隻貓在籠內「貓叠貓」,另有一個藏有一隻貓的鐵籠則非常骯髒,籠底積滿貓糞。六旬漢被控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昨天獲改控條例中較輕的罪名,被判罰款5,000元。
任職保安員的被告霍明義(61歲),原被控於9月10日沒有保護貓隻免受殘酷對待或提供足夠食物和清水等,昨天改認飼養貓隻的籠過於擠迫和沒有保持貓籠清潔罪。其妻當文員的姪女卓曉民(27歲),則獲控方撤銷起訴。律師求情稱,被告本身沒有養貓,涉案貓隻全部是同案女被告交託暫養。
裁判官表示,獸醫報告指涉案貓隻沒有任何身體毛病,相信被告屬照顧不周,故接納控方改控較輕罪名,判罰款處理。
案件編號:KTCC66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