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叔案拖五年 官倡改革司法程序

Ba叔案拖五年 官倡改革司法程序

【本報訊】上市公司中科環保前主席韓明光(圖),串同「Ba叔」陳達志等人挪用公司資金,被判囚六年。他經上訴後獲洗脫部份罪名,但維持判刑。上訴庭昨在判詞中,嚴詞批評本案嚴重拖延,原定50日的審訊,最終花了128日,橫跨752個工作天,拖延5年,浪費公帑程度驚人,認為急切需要改革刑事司法程序。
案件在2006年7月轉介區域法院,延至2008年4月開審,直至2011年7月審結宣判。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指,辯方因聯絡內地證人、遷就律師檔期,及花掉33日盤問一位控方證人等原因,令案件多次無必要的押後和拖延。首被告韓明光至少更換八名主帥律師,又以提出司法覆核要脅法官重開案件。呈堂的結案陳詞,更長達223頁。

韓明光上訴脫三罪

上訴庭認同律師有權維護客戶利益,但若濫用權利,會對執行公義帶來損害。上訴庭又認為原審法官獨自處理冗長的審訊,律師有責任協助法官;法官亦應做好案件管理,控制每階段所花的時間。上訴庭建議為法官提供訓練及指引,以解決為人詬病的刑事司法程序。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錯誤依賴部份證據,故判韓明光(47歲)其中串謀盜竊等三項控罪脫罪,但維持六年監禁。同黨鄒浩東(54歲)的刑期由六年減至五年四個月;原判囚三年九個月的被告賴麗芹(48歲)因患抑鬱及自殺傾向,即時獲釋。
案件編號:CACC2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