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乘坐過境巴士時,疑一人霸佔兩個座位,被揭發後與乘客爭執,其間疑揮拳打中一名乘客臉部。大律師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昨雖獲判脫罪,但遭裁判官批評事發時態度傲慢,令人厭惡,「只顧自己感受,不理他人方便」,相反「好多證人不齒被告嘅行為而發聲,行為係值得尊重」。裁判官並駁回大律師的訟費申請。
裁判官阮偉明昨甫開始宣讀裁決理由,先訓斥被告陳柏年(43歲)一番。阮官形容本案屬「茶杯裏的風波」,被告當日上車後即戴上耳機,閉目聽音樂,坐在靠近通道的座位,此舉已對稍後須坐於他身旁窗口位的乘客造成不便,「唔明點解佢(被告)唔坐入去嗰個位」,「(被告)正正只係顧自己舒適」。
官批行為令人厭惡
阮官批評被告態度傲慢,對欲坐在其身旁窗口位的乘客諸多留難,令事件火上加油,行為令人厭惡,「好多證人不齒被告嘅行為而發聲,行為係值得尊重」,但乘客的批評亦接近人身攻擊。
阮官認為本案有數個疑點,例如男事主在庭上供稱遭被告揮拳打臉,但事主報警時則稱遭被告以手指戳鼻致流鼻血。事主亦就報警時的情況,是否得知被告在他之前已報警等證供,與其他證人不脗合,加上車內燈光昏暗,阮官質疑乘客是否能清楚看見事發經過。由於案件存有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隨即提出訟費申請,阮官指事件源於被告的行為,他與乘客口角時,雙方手部皆有所動作,被告屬自招嫌疑,因而拒絕其申請。辯方資深大律師陸貽信透露,由於兼任輔警的被告須面對警隊的跟進程序,要求取回聆訊錄音及謄本,阮官着辯方向法院辦事處申請。
事發去年10月11日晚,被告乘過境巴士時疑一人霸佔兩座位,被揭穿只買了一張車票後,即遭乘客譏為「斯文敗類、衣冠禽獸」。被告與乘客口角其間,被指打中事主臉部。警方接報到場,一度以在公眾地方打架罪名拘捕兩人。
案件編號:KTCC66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