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力】隔周五刊
日前,接受電視新聞訪問,談及醫療爭議,引起了一些迴響。事實上,律政司在2010年發表的「調解工作小組報告」, 已建議考慮針對「醫療失當和醫護服務」範疇出現的爭議,推行調解試驗計劃。
為甚麼醫療和醫護服務中,特別多投訴、衝突和爭議,這和醫患之間的醫療知識有落差,雙方溝通不足,影響互信,醫療結果涉及生命有極大關連。醫療機構和人員已盡力補救不足,從醫護人員近年積極學習溝通和調解技巧可見。不過儘管有多少溝通,誤解、投訴仍不絕。問題是如何處理並未成為訴訟的投訴。
不少病人、家屬、病人組織接觸調解服務機構,為的是希望和醫生坐下來,面對面講出自己的關注、需要、甚至憂慮,亦希望由醫生親自解釋已進行的醫療程序、藥物、日後醫治計劃等。
外國倡「道歉立法」概念
但是,無論公私營體系,一聽到「調解」要求,就好像病人已在索償,不是推給律師,就是叫病人入稟,關係只有持續惡化。我一直在想,究竟他們顧忌甚麼?調解的特點,也是優點,就是保密,連雙方曾經進行過調解,也不必公開。
剛舉行的「調解為先」會議,有外國調解員介紹「道歉立法」這概念,保障即使一方道歉了,也不表示承認責任,讓當事人安然道歉。難道香港需要設立這一重保障,才能鼓勵醫護機構和人員坦誠和病人、家屬調解。其實有時病患一方甚至不是期望醫護道歉,而只是想親身看見、聽到他們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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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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