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女子在2011年用行李販運0.64公斤海洛英來港被捕,經審訊後被判囚20年8個月。惟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夠持平,下令案件發還高院重審。被告再度受審,上周三被陪審團裁定販毒罪成,昨天被判囚20年8個月。
法官昨天在判刑後指,裁決後收到一名自稱陪審員的人士來電,稱另一位陪審員從網上得悉案件是重審,擔心對方會先入為主影響裁決。惟法官指,案件已經審理完畢,裁決有效,不會就事件採取行動。
暫委法官邱智立指出,有關投訴只是來電人士的一面之詞,故只將有關事件通知控辯雙方律師。陪審團上周以五比二裁定被告陳煥弟罪成。以七人組成的陪審團,最少達五比二才算有效裁決,四比三並非有效的裁決。
案件編號:HCCC4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