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基、通訊局 正面交鋒

王維基、通訊局 正面交鋒

【本報訊】經過近一個月隔空駁火,港視主席王維基昨日首次與通訊局主席何沛謙同場較量,兩人就牌照及法例條款再次針鋒相對,通訊局繼續為兩間免費電視台護航。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則死撐法例沒有過時,而且具前瞻性;又說風涼話,建議港視如想「入屋」,可申請免費電視牌照。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流動電視牌照爭議。何沛謙重申流動電視牌只可透過移動裝置接收,如轉用DTMB制式,即可「入屋」在電視觀看,超過5,000個指定處所接收便觸犯廣播條例。何又稱,流動電視並非無方案可行,建議港視使用中移動的CMMB制式,或為訊號加密。

王維基昨日在立法會與通訊局主席何沛謙就港視問題正面交鋒。張志華攝

蘇錦樑:可申免費電視牌

王維基隨即反駁,指牌照條款訂明,只要是用流動廣播技術,安裝在固定地點的裝署也可接受,炮轟當局混淆視聽及有心陷害,因當初局方曾建議他改用歐洲DVB制式,其後又指該制式也有機會違法。
TVB及ATV也是會上的討論重點,何指兩台沒有主動向觀眾「要約」,即協議或跟合約安排接收流動廣播,故沒有違規。王反指免費電視台的客戶是廣告商,不會與觀眾要約,反問「咁我哋港視唔需要牌照啦,我哋都冇要約,冇同觀眾簽約。」
蘇錦樑死撐法例沒過時,具前瞻性,指當初商討流動電視服務問題時決定「從寬」,入屋廣播則「從緊」,沒有漏洞,又堅稱沒限制流動電視發展,建議王如想入屋可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引起在場議員恥笑。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譏諷政府推流動電視是「漏洞電視」。人民力量陳志全指根據普通法,行為暗示也可構成「要約」,質疑當局指兩台沒違規的理據。何沛謙解釋,局方是根據電訊條例執法,與普通法不同。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電訊條例下所指的「要約」,屬明文法,有清𥇦文字定義;普通法則可根據過往案例推算法例定義,兩者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