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10年駕駛的士經驗的男司機,在啟德郵輪碼頭接載兩名假扮遊客的「放蛇」警員前往尖沙嘴購物時,用對講機遮着咪錶,抵埗後稱要收費120元,比實際車資多出33元,當場「斷正」。司機昨天認罪後,裁判官斥責他「你咁搞法,香港咪變成賊竇」、「唔好令外國人以為香港個個都係賊先得㗎」,最後判他判監14日,緩刑兩年,另罰款19,000元。
記者:李啟發
被告黃志偉(48歲)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的七宗罪,包括濫收車資、沒有展示司機證和五項有關車輛不合規格等罪名,涉及煞車系統有問題、擋風玻璃破裂,以及司機的安全帶不能有效運作等。
求情:我得呢份工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一度考慮下令停被告之的士牌,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懇求謂:「我得呢份工㗎咋。」
練官最終決定不停牌,但強調「你咁搞法,香港咪變成賊竇,個個人客嚟第一個對嘅就係的士司機,你搞到啲人唔敢嚟」。
案發今年2月21日下午,兩名放蛇警員登上被告之的士,其中一名警員以普通話說:「我們想去買LV包包,有甚麼地方好?」被告用廣東話回應:「我車你哋去廣東道海港城買啦。」
用對講機遮蓋咪錶
警員表示同意,被告按下咪錶按鈕,咪錶卻遭對講機遮蓋,警員無法看見車資,只見附加費一欄顯示30元,車上亦無展示司機證。
約半小時後,的士抵達廣東道松鳳商業大廈外,被告停車後移開對講機,車費顯示為88元,惟他馬上按下咪錶按鈕,令車資跳回起錶價22元。警員查問車資數目,被告稱120元。警員下車取回行李並支付車資,當取得收據後,即表露身份,並偕早在現場守候的同袍拘捕被告,被告稱:「阿Sir,俾個機會我啦!」
警方事後證實車程約9.9公里,車資連行李費應收費87元。
案件編號:KTCC1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