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前年4月1日遊行至中聯辦外示威,企圖焚燒區旗,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分別被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高院昨指《區旗條例》沒違憲,駁回二人就定罪的上訴,但認為原審判刑過重而減刑。
古表示,為反「中共一黨專政」及「政府倒行逆施」,會繼續燒旗;馬指法例違憲,會再上訴。
古於去年6月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馬被判社服令230小時。法官彭偉昌昨在判詞指,本案區旗沒被澆上火水,案中無人受傷,沒證據顯示阻撓警察出手制止上訴人的示威者與二人有共識。鑑於古相隔十年才再犯同類罪行,遂改判他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
至於沒前科的馬雲祺,曾被扣押一天,判刑比感化官建議的80小時相差近三倍,絕對過重,遂改判社服令110小時,即馬已完成的時數。
案件編號:HCMA4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