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會兼職員工被指在港鐵用手指按女生腋下近胸脯位置,去年被裁定非禮罪成,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職員在審訊期間解釋,當日打算由調景嶺乘港鐵往油麻地吃東西後,才轉東鐵往馬會上班,卻遭裁判官質疑他為何不在九龍塘站轉車,以及為何不在馬會食堂用膳,並要他舉證。高等法院昨天指,裁判官針對職員而提問,行徑有偏袒,令審訊不公平,判職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高院指裁判官行徑有問題
高院法官李瀚良在判詞指,主審法官提問並無不可,但原審的暫委裁判官王國豪不斷追問上訴人鄧明樂到油麻地逛街和吃東西的情況,質疑他為何不在九龍塘站轉車,然後又建議上訴人呈交馬會的上班紀錄,雖然表明上訴人沒有舉證責任,但卻令上訴人處於兩難局面,行徑有問題。
當裁判官看過上班紀錄,得知上訴人去年2月4日案發當天沒有上班後,表示「有點驚訝」,卻沒有解釋原因。李官指出,其實上班紀錄與上訴人稱因為被捕而沒有上班的辯解脗合,裁判官的表現令人有點不安。
案件編號:HCMA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