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新例不公平

業界:新例不公平

【工作量增】
港交所(388)於去年10月起配合證監會的規定,提高新股保薦人的監管要求。有保薦人直言,新規例有助提高市場對新股的信心,但要保薦人負上法律等責任絕不公平。
齊魯國際融資董事甄文星表示,以前保薦人為公司遞交上市申請時可能未必取得所有文件,港交所仍會受理,並會給予公司機會後補一些證明文件,但新例後保薦人必須「有齊料」在手才會遞交申請;他又指,過往港交所會向保薦人提出疑問,並給予多次回應機會,新例下只有兩次回應機會,否則退回申請。甄文星指,過去半年業界生意的確較以前難做,新例大大增加業界的工作量,保守估計預備時間與功夫較之前增加三分一。
業界人士預期,新例後新股數目會較之前少,但不會太明顯,主要是保薦人不會去「博」,避免替成功上市機會較低的公司作保薦人,專心做好質素高的公司。甄文星承認新例有助提高市場對新股的信心,「但公司出事,內地的董事就逃之夭夭,反而在港的保薦人負刑責,加上要保薦人負上法律、會計及評估的責任,都是絕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