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一間所謂band 1英文中學的校長,在校刊撰文強調校方禁止學生拍拖,「我們禁止的不是『愛』,而是在求學階段不適當地表達『愛』的舉止言行。」繼而在早會上重申學校禁止學生拍拖的規定,訓導老師當着全校學生面前宣讀了被懷疑拍拖的男同學名字。有學生報稱老師再勸喻他們不要拍拖,並應避免男女同學單獨相處或作太親暱行為,否則不排除會受處分。
這是個甚麼年代?我真以為錯看了30年前的報紙。這個辯題,在我的求學年代經已是勉強得很。我家小T六年級時和他的同學們幫我做的網台節目,探討的已是他們對婚前性行為的看法。是這間學校及校長老師們沒有與時並進還要退化,倒退回咸豐年代,還是我們進步太快?校長解釋,原來一切皆因校方收到幾位家長投訴,指有男女學生在校外穿着校服時作不恰當行為,希望校方關注而做的相應行動。
首先何謂恰當不恰當?有甚麼準則又如何界定?太親暱的行為,究竟是指甚麼行為?是不是指性行為?親嘴又行不行?親臉呢?拖手又如何?哪一項算親暱哪一項是算太親暱?出師要是有名應該理直氣壯講清楚,看校方何解欲言又止吞吞吐吐,有理豈會講不清?
談戀愛一定會有損學業?談戀愛一定會越軌會有性行為?男女同學單獨相處就是談戀愛?男老師和女同學或女老師男同學單獨相處可以還是不可以?校方有沒有規管師生不得談戀愛?又如何保證學生不被老師、老師不被學生愛上?食色性也,出自孔夫子之口,食要教,性當然一樣要,有甚麼忌諱?就是這些假道學食古不化害人不淺!學校如是家長們何嘗不是?子女好與壞,在乎溝通與關懷。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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