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未能認出兩疑兇

證人未能認出兩疑兇

【劉遇襲第29天】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受傷案,兩名疑兇被控蓄意傷人及偷竊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透露兩名被告在認人手續中未被認出,加上需時搜集證據,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20日再訊,其間兩名被告還押監房。
同任職水喉工人的兩名37歲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昨日出庭時仍然表現平靜。被指是刀手的黃志華,站在犯人欄內一度面向旁聽席單眼,面帶笑意。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取得醫療與化驗報告,以及閉路電視的證據,又指兩被告未有在認人手續中被認出。但控方拒絕透露參與認人手續人士的身份。辯方並無保釋申請。控罪指兩名被告於今年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取一輛電單車,並於同月26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的泊車咪錶位,意圖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ESCC10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