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在違反程序公義及民主商討精神下要強行通過《服務貿易協定》,引發數百位學生佔領立法院,更引爆了一場大型的社會運動,成千上萬的群眾到立法院內外聲援抗爭。台灣這次佔領抗爭行動為香港進行近似的佔領抗爭行動帶來重要啟示。
首先,台灣佔立院的事件讓我們看到「爆發點」對發動大型抗爭行動的關鍵性。能引發全社會關注及大量群眾參與的社會行動,並不是能計劃出來,而只能是被引爆出來的。只有在政府做了或將會做一件事情,激怒了整個社會,才會令公民社會投入一場大型的抗爭運動中。台灣這次抗爭事件,雖相關爭議已在台灣社會醞釀了一段時間,也是到了立法院要通過《服務貿易協定》的那一刻,才引爆出佔領立院的行動。
香港爭取一七年普選特首的民主運動,也是在等候一個「爆發點」。在一三年頭我們提出了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行動去爭取真普選,與台灣佔立院在行動上的性質是近似的,也是希望透過一場佔領抗爭行動去喚醒整個香港社會及向政府施壓。在一開始,我們清楚說明了到了一個「爆發點」時,若港人的民主訴求不能得到滿足,佔領的抗爭行動就必然會出現。
不是佔中要把抗爭行動拖後,而是特區政府把那「爆發點」拖後,希望用時間來換取政治空間。佔中現在所作的就是在「爆發點」出現前,盡力去凝聚民意,準備到「爆發點」來臨時能有更強大的爆炸力。或許與台灣的情況不同是在「爆發點」來臨前,佔中已在香港社會及北京政府內引發了極高度的關注,令人覺得它是「雷聲大」。佔中的而且確是「雷聲大」,但不代表佔中是「雨點小」。因做了大量的前期醞釀工作,我有信心佔中不單是「雷聲大」,蓄勢那麼久,在「爆發點」來到時,更會為香港的公民社會及政治文化帶來一場大風雨,洗淨困擾香港多年的政治鬱悶。
那麼佔中的「爆發點」會是何時?按政改五部曲,第一部是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要修改選舉辦法的報告;第二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這報告;第三部是特首向立法會提交具體修改選舉辦法的建議,讓立法會在第四部曲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這議案;第五部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這修改議案。最正常來說,「爆發點」應會是在第三部與第四部之間發生。當特首向立法會所提交的建議是不能符合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國際標準,在立法會通過議案的前後,就會是佔中的「爆發點」。估計會是一五年年頭。但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確認特首修改選舉辦法報告時,已設下了多種限制,如把特首候選人的數目設定在一個極低的數字(如三至四名)、提委會要用「全票制」確認候選人,或保留提委會中的公司或團體票,那就可能會提前出現佔中「爆發點」。這可能會早至今年八月出現。
台灣的佔領抗爭事件對香港的第二個啟示,就是抗爭行動的多元化。上年提出佔領中環後,香港的政治團體及公民社會都把抗爭行動的焦點集中在佔中。其實佔領的抗爭行動是從沒有專利的,佔中不是唯一也不應是港人唯一的佔領抗爭行動。雖然在特首的選舉辦法上能凝聚一個共同的訴求是很重要,但抗爭行動卻不需要只有一個計劃或一張旗幟。
由台灣的事件所啟發,我可以想像得到,到了「爆發點」來臨時,抗爭行動會是多元化的,不單會出現佔領行動,也必會出現其他的抗爭方法。佔領的地點也會是多元化,不單中環,更可能是立法會,也可能是其他地方。最重要是所有的抗爭行動都會是和平地進行。香港民間必會百花齊放,各自組織抗爭行動,但也會相互配合,以產生最大的政治效果。
因着這第一及第二個啟示,第三個啟示是針對北京政府和特區政府的。他們要明白「爆發點」始終會來到,越是拖後,可能反而令凝聚起的抗爭力量更強大,更可能因這些不滿力量積壓了太長,令爆發時引發的力量更加難以預計。他們也要明白佔領的抗爭行動不能透過「收買」一些議員倒戈讓特首的議案「夠數」在立法會通過,也不要以為打擊了一些抗爭運動的領袖,就可以化解得到即將爆發的多元化抗爭運動。
因此,更務實的做法,是北京政府和特區政府盡快提出特首選舉辦法修改建議,是能夠符合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國際標準,更要包含公民提名的安排,那才有可能避免佔領的抗爭行動在香港出現。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佔中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