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生移民加拿大的著名華人刑事律師洪秉政,患上與著名物理學家霍金相同的肌肉萎縮症,留下題為「靠近死亡」(Approaching Death)的遺書式文件,剖白選擇在瑞士安樂死「陪伴式自殺」,是想死得有尊嚴,促請加拿大政府重新審視安樂死的法例,讓病人有權選擇有尊嚴地離開。
洪律師不是懦弱怕死,而是視死如歸。不肯屈服在病魔的魔爪及折磨之下,勇敢為自己作個了斷。更貫徹始終及做人宗旨,至死不忘為其他病人爭取他得不到的權利,站出來向大眾公開表白,他的my way,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大家可以上《蘋果》動新聞一看,我是感動加佩服到五體投地。
看報道洪律師去年確定患上不治之症後,身體情況迅速轉差。但他並沒有放棄,在遺書中提及曾花巨資求醫,包括兩度遠赴以色列注射幹細胞,又曾到中國尋找神醫,但俱無效。兩個月間瘦了25磅,他心知死亡是無可避免。安樂死在加拿大不合法,只得另尋出路,申請到瑞士進行。雖然日子有限,他處理好律師行的事務,安排遺產事宜,確保其女兒及伴侶日後生活,可說真正走得安樂。他認為能以自己想要的方式結束生命是幸運,「為了死得有尊嚴,雖然忍受了許多艱苦,但我仍堅持到底。」
人的出生不由選擇,好壞也只能接受命運安排。自殺不犯法,但安樂死卻是個不能選的選擇?我不明白,更無法認同加接受。曾有一癌症末期的病人告訴我,活在痛不欲生的痛中,不是每日而是每分每秒都活受罪,要不是連下床爬窗的力氣都沒有,他一早經已跳樓去。死不可怕,死不了才是,為可不能得到尊重及解脫?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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