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查無綫圖經營流動電視 通訊辦 雙重標準執法

拒查無綫圖經營流動電視 
通訊辦 雙重標準執法

【本報訊】無綫近日涉非法經營流動電視,通訊辦昨天繼續為無綫辯護,指即使無綫在年報將流動觀眾計算入帶動廣告收益的滲透率數字,都不等於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故拒絕展開調查。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通訊辦以雙重標準執法,要求港視確保住所不能接收到其訊號的做法不公道。
記者:林偉聰

上周《蘋果》報道,無綫在數碼電視啟播以來,每年均會在年報交代數碼電視的家庭滲透率,其中多次註明滲透率的計法,是將以USB接收器(即高清手指)接駁電腦觀看的觀眾包括在內;滲透率直接影響無綫的廣告收益,由此可見,無綫存有經營流動電視之意圖。

稱不等同「要約提供」

通訊辦於昨天回覆,重申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不得在業務中「要約提供」,即主動建議提供未獲牌照准許的電訊服務;但通訊局諮詢外聘法律顧問後認為,即使利用高清手指接收到無綫的電視訊號、甚至無綫收集和公佈以高清手指觀看其節目的觀眾人數,都不等同無綫「要約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通訊辦未有進一步解釋,只稱不信納無綫無牌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表明無意展開調查。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通訊辦執法「因招牌而異」,「根據常人常識,都知道無綫喺年報公佈呢啲數字,講明有做呢啲,係要吸引廣告商」,認為通訊辦雙重標準。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無綫可以辯稱年報只屬交代事實,如果按照條例字眼,並未足以證明「要約提供服務」,「除非有廣告商話,無綫同佢講流動裝置都收到喎,以此為招徠」,可能就有更多證據證明無綫的意圖。

議員質疑對港視不公

不過,涂認為既然通訊局發牌政策的原意是令固定電視和流動電視兩個牌照互不重叠,若政府要求港視確保無固定天線接收到其訊號,亦應要求無綫確保流動裝置無法接收其訊號,否則就是對港視不公。
前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日前亦在電台指,政府當年向中移動發牌時並無警告要確保不可令超過5,000住戶收到其訊號,認為政府現是「突然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