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團主席被控洩廉署查案

業團主席被控洩廉署查案

【本報訊】柴灣屋苑富怡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涉嫌向居民爆料,披露廉政公署正在調查的一宗案件細節,遭廉署落案起訴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被告將於下星期一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可監禁一年

被廉署控告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是51歲的楊漢成,被控一項披露廉署調查細節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被告現正保釋候審。
控罪指,楊於案發時為柴灣屋苑富怡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涉於2013年4月18日,當懷疑廉署正就有人涉嫌或懷疑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罪行調查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富怡花園居民披露有關調查細節。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任何人士在廉署正在調查案件期間,披露受調查人的身份、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案件任何細節,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萬元及監禁一年。
不過,當廉署已向受調查人發出手令、已逮捕有關人等,或該項資料對公眾安全有嚴重威脅等情况下,上述條例將不適用。